隋继周讲师
隋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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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1-2天)

一、课程概述

随着对国有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深入推进,项目招投标已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招标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实施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的目的通过评价审核,揭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研究和梳理关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重点,适当优化,提出制定具体、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标准的建设性建议,促进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课程就招投标审计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审计的流程、方法以及招投标前期、招标前期工作、招标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审计重点及对策通过案例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通过本课程学习,学员能够全方位了解招投标完整过程审计重点与技巧所在,大幅提升自己的合规性和质量有效性。

二、培训学员

企业合规审计人员、招投标专员

三、培训时间

1-2天(每天6小时)

四、课程大纲

1、审计的法律法规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招投标收费通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

  •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住建部相关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招投标审计流程、方法与工作步骤

2.1审计工作流程概述

2.2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的方法

  • 统计对比法

  • 抽样调查法

  • 系统分析法

2.3被审计单位或项目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2.4对被审计单位招投标管理体系审查

2.5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

2.5.1招标比率、招标方式审查

2.5.2招标前期工作审查

2.5.3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审查

2.5.4开标、评标、定标审查

2.6出具审计报告

3、招投标审计重点与案例

3.1招标方式审计重点及对策

  • 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 招标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 招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 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

3.2招标前期工作审计重点及对策

  •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规定时间;

  •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 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如,项目建设是否经过核准,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招标的是否有施工图设计等;

  • 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 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 自行招标的,检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资格;

  • 委托招标的,检查被委托单位是否具备招标代理资格,检查委托招标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签订委托合同;

  • 检查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招标、备案事宜;应履行审批手续的,是否取得批准;

  •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是否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公告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事项;

  • 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况;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资格预审记录审查,审查资格预审是否公正、是否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进行操作。

3.3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审计重点及对策

  • 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或有缺陷,招标方案在招标前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 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 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 投标保证金、出卖标书文件款处理不当;

  • 招标人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建设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

  • 是否泄露标底;

  • 审核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要求,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问题;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是否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 检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了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 招标项目需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是否合理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招标文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 检查是否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检查是否存在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情况;

3.4开标、评标、定标审计重点及对策

  • 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检查公正人员是否就开标过程出具公正记录;

  •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是否依法重新招标;

  • 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组成人员结构、人数以及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评委未履行回避原则;

  • 挂靠单位资质投标或投标单位不具备法人资质;

  • 围标、串标现象;

  • 低价恶意竞标;

  • 采用资格后审的,检查资格后审记录,审查资格后审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中废标未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而招标人未拒绝的情况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 评表委员会的评标是否执行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 

  • 评表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原则是否合理;

  • 招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是否存在“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情况;

  • 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规定范围内;

  • 是否签订黑白合同。

3.5其他审计重点及对策

  • 招标交易费、代理费标准执行不当;

  • 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 招标人是否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招投标审计案例

  • 恩人中标

  • 化整为零,切割需求

  • 串通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

  • 量身招标

  • 倾向招标

  • 隐性公告

  • 请人陪标

  • 借鸡生蛋

  • 先施工后招标

  • 招投标程序倒置(时间不符合逻辑)

  • 违规分包

  • 招投标过程中小金库

4、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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